2009/05/21

相对于“神”还是相对于“人”

言真轻同学关于神的说法还是比较深刻的。基督徒们其实一直在通过各种各样的“见证”或者说“神迹”来“证明”神的存在。这种执着持续了两千年,可基督徒们最终还是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他们的一切“见证”,在信仰其他宗教的人或者无神论者那里完全可以有另外的“逻辑自洽”的解释。最终,他们的一切努力都不得不退回到所谓“信仰”的堡垒中去,换句话说,不得不归于“神的存在根本不需要证明”的宿命。

这就是我所说的“相对主义”的价值。问题的关键是“相对于”什么?相对于“神”的直接后果就是宗教战争。因为有很多不同的神,并且彼此水火不容!而所谓“信仰宽容”,无非是在把原先相对于绝对的“神”的逻辑转向为相对于渺小的“人”,这才是人类文明真正的走向:摒弃绝对的“神”而把卑微的“人”真正变为历史的主人,现实生活的主角。

更进一步,这里所谓的“人”,并非一个具体的人物,而是人的共性。人有些什么共性呢?人首先是一种动物,需要生存、需要繁衍后代、都有生老病死;人其次是一种社会化的动物,需要社交,需要与他人发生“关系”,需要有社会安全感、尊严、选择幸福的自由。同时经过无数次的试错,人们也逐渐懂得,不仅是“我”有这些需求,别人也有类似却不一定完全相同的需求。即便是按照“己所欲施于人”的逻辑也未必是合理的,因为很多东西是“己所欲,人所不欲”的,例如各式各样的“宗教信仰”。在人间根本就不具备共性!

那么在信仰问题上,什么是在人间具备“共性”的呢?信仰宽容!非常简单的“宽容”二字从深层的意义上讲完全超越了“耶和华”、“安拉”或者“释迦摩尼”这些“独一真神”们!因为,这才是相对于“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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