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5

制度资本的忽悠

最近有本新书叫做《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作者陈志武。该书的核心论点是:制度资本或制度成本对经济发展的具有“决定作用”。

当人们纳闷:中国的法治与产权保护还相当欠缺(换言之,制度成本还很高,制度资本还相当欠缺),可为什么这些年中国的GDP却仍然能以年均超过9%的速度增长的时候,作者非常“敏锐”地指出:“促使经济增长的资本包括自然实物资本、人力资本和制度资本。即使一国的制度资本欠缺,但如果其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源出奇的丰富,那么这两种资本可在一定范围内弥补制度资本的不足。”换言之,这时候所谓的“决定作用”是可以被替代的。

为此,作者给出了一个看似非常严谨的例子:说郑州市要盖一栋仿古大戏院,决定从景德镇买1000万吨泥土,每吨售价为100元,共10亿元。由于制度问题没有解决,双方互不信任,不愿意承担风险,结果交易无法达成,10亿GDP打了水漂。作者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这里,而是提出了一种规避交易风险的办法:把这笔“大交易”分成 100份“小交易”,每次运10万吨泥土,支付1000万元。这样,如果一次买方不付款,卖方最多损失1000万元。“但问题是,如果分100次交货,而每次‘小交易’又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那么整个交易需要200天才能完成。”这极大地拖延了产生GDP的速度。作者认为,这种拖延对于中国这样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国家是可以承受的,而发达国家劳动力成本高,估计就撑不下去了。

这是解释为什么制度成本高的中国仍然可以创造高GDP增长的例子吗?

事实中的发展通常是这样的:起初,郑州和景德镇彼此不信任,每次只能玩"小交易"。但玩过几次之后,买卖双方发现彼此很诚信,就逐步提高了交易量,每次发货 50万、100万吨,再后,剩下的就一次性搞定了。最终,不是一天完成了交易,但也远远用不了200天。而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建立了信任,积累了“制度资本”。换言之,是作者奉为“决定性因素”的制度资本,无非是实际交易的“产物”。是社会行为最终导致了社会制度,而不是由所谓“制度”决定行为。制度固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行为,但能够容纳同样行为的制度却完全可以是多样性的!好的制度固然珍贵,但如果不是由社会行为自然生长演变而成的,而是从天而降的“舶来品”,水土不服的可能性比成功要大得多。

我不想否认“制度资本”的价值,只是为很多“经济学家”迷信制度而丧失真正独立的判断力而感到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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