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7

旧帖:从新泽西州监狱虐待犯人想到的

2004年11月20日10:08:48 于 [天下论坛]

前天昨天连着在NPR里听新泽西州监狱虐待犯人尤其是外国人的事。

有一个问题俺脚得十分值得‘民主法家’们注意一下,这些受虐待的人当中,绝大多数没有得到任何一点点律师的援助。很多人因为很小的事情入狱,享受了一顿狼狗的招待之后被递解出境。按照一个义务为非法移民提供法律咨询律师的说法:(这些非法移民)能有机会跟一个律师谈上几分钟的就算幸运了,他们当中至少有80%根本没有得到也得不到任何法律帮助。

原因自然是再简单不过:$$$。大律师们都很忙,没有时间来关照这种案子。

美国,堪称世界上法制最健全的地方,但是律师是为维护法律的公正而存在的么?对于有$$$的人来说,好像还有那么点意思,对于没有的人而言,那些公正而威严的法律又有什么意义呢?有些人不同意俺这种说法,说这是以偏概全。其实,跟这里喷的,又有谁不是站在某个角度上在‘以偏概全’呢?问题又回归到到底是‘原则’重要还是‘事实’上面。原则是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事实是这种平等从来都是骗人的空话。

俺十分赞成法制社会,法制权威。但是法律再健全,也得由人来解释,执行。解释者,执行者就有机会利用自己的位置来博取自己和自己所处集团的私利。有人说,‘还需要监督机制’,老百姓‘要象看贼一样盯着政府’但是请不要忘记老百姓的利益是分散的,如果主流的利益和某一群体不一致,这个相对弱势的利益是根本无法靠‘监督机制’来保障的。这就是集体暴政!而这一切,全是民主与法制的幌子可以堂而皇之地掩盖的。

法律再好,如果社会成员不能充分地利用法律资源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也就是废纸一堆。空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在法律资源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社会,仍然是把人临架于法律之上的社会。

俺没有兴趣用这个例子来证明美国司法制度的丑陋,只是希望民主法制的信众们能够看到,光有漂亮的幌子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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