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关于平等(三)

前面讲到平等是‘求同存异’的结果。随着社会的进步,平民阶层的逐步强大,制度化的、以血统来区分个人身份的不平等慢慢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根据,道德和法律转而承认个体‘政治地位’的平等,同时为地位平等的公民提供‘机会平等’的保障。

不要忘记,无论是基督教的‘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或者是作为现代政治制度基本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用很多人的鲜血换来的。这其中,新兴的资产阶级正是推动西方政治权利从教庭和贵族向平民转移的主导力量。政治地位平等,机会平等,意味着公民有机会通过个人奋斗改善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而不再被自己的血统永久地固定在某一个社会等级上。换句话说,人获得了追求个人幸福和价值的权利。

那么,这项写在法律中的神圣的平等权利是否给全体公民带来了幸福生活呢?情况似乎远没有极力鼓吹自由平等的人们所许诺的那么完美。人们看到的是社会财富在这种‘机会平等’的幌子下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社会经济定期出现以‘生产过剩’和‘消费能力不足’为标志的危机。

贫富分化导致社会资源向富有者倾斜,比如社会舆论新闻传播媒体的控制权,甚至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都不是穷人轻易玩得起的游戏。富有者通过手中的资源影响政治权力的分配,并且从中获取特殊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从本质上抑制了个人奋斗的价值。虽然也有少数人从社会底层挣扎出来的例子,但却难有普遍性的意义。

正是在这种条件之下,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以一种更加彻底的平等观出现在世人面前。共产主义的平等观要求赋予全体公民平等的‘经济地位’。马克思认定私有财产的存在是一切不平等的丛林法则的根源,正是对于剩余价值的疯狂追逐导致了经济危机。所以,马克思提出用社会财富公有制度取代‘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制度。公有制度,并不可能保证社会财富的绝对平均分配,但是却消除了个人以财产本身牟取不合理利益的可能性。然而,放弃了对于积累财富的美好憧憬,还用什么来鼓励人们创造财富呢?这一点,马恩其实也看到了,所以提高了共产主义的门槛:当社会财富足以保障人们无需再为生计操劳的时候,人追逐物质利益的迫切需要就逐步减弱了;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消灭私有制度、消灭剥削才有合理性。

资本主义制度在‘共产主义学说’诞生之后经历了很大的变化,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正是在回应共产主义的挑战。完善全民教育体系,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改善劳资关系,用证券市场分散企业的所有权,用法律等手段限制市场的垄断行为,政治司法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化,等等。所有的这一切最终都是在指向一个目标:改善社会中大多数公民的经济处境,让平等的‘机会’ 从虚幻的口号变成实际的结果。

有人说,共产主义过时了,下这个结论还为时过早。不过,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失败倒是深刻地表明这一点:简单地通过剥夺富有者的财产并不能为‘无产阶级’争取到经济地位的平等,而只能造就另外一些不劳而获的特权阶层。当一个社会中的所谓‘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时候,‘经济地位’的平等就不再是一句空话了。而只有实现了经济地位的平等,更高层次上的个人在价值意义上的平等才有实际的意义。

最后,喊一句口号:全世界中产阶级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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