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2

关于平等(一)

有人质疑共产主义的平等观:‘让懒惰的人和勤劳的人享受同样的劳动果实平等不平等?’

为了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把 ‘平等’ 和‘公平’ 这两个概念区分一下。公平的同义词应该是合理。要合的这个 ‘理’ 就是众人共同认可的一种观念或者价值观。而‘平等’ 这个概念实际上是一种具体的观念本身,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说的是在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应该如何适用法律时,不区别对待不同身份的个人。

这里的价值观与 ‘道德’ 是同义词,是指人类为了维护特定的社会秩序而形成的行为规范。从一个给定的道德体系内部是无法回答它自身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的,比如要回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理吗?” 就必须重新定义一下这个‘理’到底是什么。因此,上面那个问题应该这样问:‘让懒惰的人和勤劳的人享受同样的劳动果实公平合理吗?’

这个问题的回答乍一看显然的,当然不合理,但仔细想来,不合了什么理呢?

还是举一个例子,一船人在海上遇了难,唯一的出路是大家同舟共济奋力求生。可是船上所剩的淡水不多了,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把水平均地分给所有的船员,二是谁有力气、出力大谁多分。按照上述‘显然的’逻辑,后者是‘合理’的选择。结果分到水少的体弱者渴死了,剩下的强者也因为失去了同伴的帮助而最终无法得救。这时候,不‘合理’的平均主义倒可能救下一船人的性命。从这个最终结果来看,到底哪个选择合理呢?在某些具体的例子中,我们甚至会看到是‘弱者’得到优先照顾的情况,这就更加说明人性中并非只有弱肉强食的本能,也有救助弱者的道义光辉。以人本恶来为私有制度的合理性辩护是在片面地强调‘丛林法则’。有人又要质疑:“我说的‘懒惰’并不是非简单地对应‘弱者’,‘勤劳’也并非一定是‘强者’,恃强凌弱不合理,奖勤罚懒还能不合理么?”

当一个社会处于个人为了生存根本没有资格懒惰的状态,懒惰就是对个人和整个社会最好的惩罚:丧失生存延续的权力,这个时候还用得著‘奖勤罚懒’ 吗?相反地,当一个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充分,人的道德水准空前提高的时候,再用来‘奖勤罚懒’ 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同样会变得毫无意义。

很多人恐怕还是难以认同:“‘物质财富极大充分,道德水准空前提高’根本就是乌托邦嘛。”

这两句话所阐述的状态的确实是理想不是现实,但问题要从发展的眼光去看。退回两百年去,以当时的眼光来看当代的信息社会,我们今天所创造和拥有的物质、精神财富几乎是无法想象的。那么人类社会以目前这种近似于几何级数的增长速度发展下去,尽管存在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这个硬性的限制,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景仍然是难以限量的。

有些人也许可以接受社会发展的事实,但还是疑虑重重:“有了丰富的物质财富,道德水平就提高了?我看到的是很多为富不仁的例子呢。”

这一点我不否认,但是,在中产阶级比较壮大的社区中犯罪率相对较低是事实吧。人真的富裕到一定的程度,对于物质财富的追求普遍处于一种趋于饱和的状态,转而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有人说,人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可是如果给你提前退休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服务,让你从今天开始作义工你干不干?我想,很大一部分人,至少我一定会给一个肯定的回答。关键在哪里?关键就在於那个前提条件,如果那个条件足够好,人的贪婪是可以被充分抑制的。

好了,现在我来正面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奖勤罚懒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但具体的社会发展状况也有让这根杠杆失灵的时候,这时,这个问题本身就失去了意义。那么什么时候它会失灵呢?或者是社会生产极度落后,或者是社会生产高度发达的时候。如果撇开如何实现后者的途径不谈,后者的社会状况就是我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正是基于此,共产主义的平等观才有了是‘合理’的。

未完,下一节,谈机会平等、地位平等和事实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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