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2

道德绝对主义批判

虽然道德相对主义(Moral Relativism)事实上就是人类社会的主流,但是当公开谈论它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甚至就是天天实践着它的人们,仍然会用怀疑的眼光来注视它:因为它似乎先天就不如道德绝对主义(Moral Absolutism)那么伟大光荣正确;而人们又总是或多或少地对权威有一种依赖和敬畏的需要。

提及了道德绝对主义,就让我们来仔细看一看它的真实面目。

一、道德绝对主义
道德绝对主义认为存在着不受时代和社会背景影响的判断道德伦理问题的绝对标准,即所谓“普世价值”。任何行为都可以根据普世价值无可置疑地划分为道德或者不道德的。多数宗教都持有道德绝对主义立场,相信道德体系由神或者众神所设定,并且是绝对的、完美的、不可更改的。

部分客观主义哲学(自然神论)也持有道德绝对主义的立场,认为道德律令与自然规律一样是内在于宇宙万物之中,不由人的自由意志所转移。

道德绝对主义在关于自由意志和绝对价值的关系上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认为根本就没有所谓自由意志,世界完全是宿命的。也就是说,所有道德选择都取决于外在力量,人在完全被动之中根本没有追问道德问题的资格。如果说有所谓自由意志,也只是整个世界内在构造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有自由意志的选择权,并且要对选择的后果负责。最终人要为不道德的选择(原罪)付出代价,也会因为作出符合“普世价值”的选择而受到褒奖。例如,基督教的道德观就是非常典型的第二种:神赋予人自由选择的能力,选择犯罪的人背上了原罪。在原罪之上,选择信仰的人通过耶稣基督获得救赎,拒绝信仰的人在最后的审判之后下地狱;最终的裁判权掌握在万能的主手中。

二、无神论和道德
所谓无神论是指不相信世界有造物主,也不相信人类需要救世主的哲学信仰。从严格意义上讲,无神论和所谓“唯物主义”是等价的。因为在整个哲学体系中彻底排除了神的位置,所以唯物主义常常被诘问:“你们的道德和价值究竟从何而出?”

事实上,机械唯物论(包含上面提到的自然神论)恰恰是“道德绝对主义”的拥趸。在机械唯物论看来,人类社会和宇宙万物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由客观规律所支配的。所谓客观规律,就是左右万物运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则。而人类的自由意志,不过就是人脑中一些化学的、电学的相互作用而已;因此所谓价值或者道德本身就是客观规律的一种体现。虽然在“绝对”这一点上,宗教和机械唯物论如出一辙,但宗教并不接受机械唯物论的绝对道德,因为在宗教看来客观规律是没有灵性的、形而下的东西,不值得敬畏也拿不上台面。

从认识论或者精神的层面去定义“道德”的无神论是所谓“理性主义”。理性主义认为道德本身是人创造的、功能性的认识论范畴。举个简单的例子:人人追求幸福,所谓幸福就是得到自己所想要的东西。但是东西,也说“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追求幸福,争夺资源人与人之间不可避免会发生矛盾。于是人就发明了“道德”来协调矛盾:它要求得到资源的人适可而止;得不到的人不要强抢豪夺。道德的功能就是预防和调解人之间的冲突,帮助社会和谐运转。

既然道德属于认识论范畴,它就是人类理性对外部世界(包括人类社会)的估计。因此,理性主义者不承认绝对道德的存在;在他们看来,脱离时代、脱离社会背景、不关心现实生活的“道德”是没有意义的。这种道德观,常常被道德绝对主义者指责为“功利主义”。哲学家罗素这样评价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这些人的理论虽然显得卑下,但却关心同胞们的福利,所以他们本人的品格是无可挑剔的。然后再让我们反过来说——我们这里的伦理学家既然提倡相反的伦理,评价也该是相反的。他们的理论虽然崇高,但却无视多数人的利益。”

三、可操作性:道德绝对主义的困境
乌托邦作为理想是美好的,但是执行起来却很糟糕。这应该是一个公论了。同样地,宗教的神都是完美的,但是教会如果做了人间的皇帝,人民就要遭殃。历史已经充分证明,没有一个宗教政权可以幸免。

为什么会这样?

通俗地说,如果存在绝对正确、永远正确的“普世价值”,那么驽钝的卑微的人能否真正领悟得到它呢?以每个人有限的生命,要做到这个非常困难。更重要的是,绝不仅仅是一个人有悟性就可以了,而必须是每个人都能领悟这个普世价值,并且身体力行,人间的纷争和矛盾才可能遁于无形。

所以,即便“普世价值”再美好,人们也不会完全将它置于“人欲”之上。正如一个理智的自由人不可能因为一个“完美”的奴隶主就主动放弃自己的人身自由;即便是再虔诚的基督徒,也不可能完全把自己的思维和判断交给“神”!维持社会运转和个人生命的延续需要每个个体作出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而这些判断常常是彼此矛盾的。正因如此,理性主义、或者说功利主义、或者说“道德相对主义”就永远都会是人类社会的主流:只要社会是由众多彼此独立的个体组成的,道德绝对主义的“绝对价值”就是乌托邦。

这样说了,相信很多“道德绝对主义”者们还是不信服,那么就让我们举一些例子:

比如,道德绝对主义认为奴隶制或者女童割礼是绝对和无可争议地不道德,不管实施这些行为的文化信念与目标是怎样的。这个所谓“绝对价值”甚至连《圣经》都不支持:旧约里神应许以色列王的难道不是牛羊满圈、奴隶成群?女童割礼不道德,男童就道德了?

又如,道德绝对主义认为说谎绝对是不道德的。那么双方交战,一方用欺骗敌人的方法来保全己方的百姓生命安全是否也不道德呢?偷盗是不符合“普世价值”的,那么警方偷偷潜入嫌疑人匿藏地取证是不是也要承担道德风险?

经过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北美大陆两百多年的民主实践,现代人权成为了“普世价值”。可是如果生硬地把它移植到阿拉伯半岛上去,造成社会动荡,甚至连得到“人权”的都浑身不自在,岂不是南辕北辙?

我们再低下头去仔细看一看这些“普世价值”,有几条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冒出来的东西?有几条不充满着“地方主义”色彩?如果我们定义“真”、“善”、“美”是永恒的绝对的道德,这和我们说西红柿就是番茄又有什么区别呢?!可是一旦我们试图为“真”、“善”、“美”添加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道德绝对主义立刻就完全失灵了。

最后,再强调一句,“道德相对主义”之所以是唯一真正可操作的人类道德体系,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类理性的不完善。作为认识论范畴的道德同样也是不完善的。正因如此,无神论者、唯物主义者、理性主义者并没有因为接受了相对价值就停留在目前的水平上,而是一直在试图认知客观规律和完善道德体系。当我们拒绝虚伪的崇高,回到卑微的地面上,发现自己如此渺小的时候,人类理性才有了真正向前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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