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4

关于罪和自由意志

终于把问题引到了“最后的堡垒”。

By definition,神是一切万物的创造者(造物主),是圣洁、公义、完美的化身。神按自己的形象造了人,并赋予人所谓“自由意志”。人在伊甸园里原本也是不死的,可是受了(同样是神的造物的)蛇的诱惑,违背了神的命令,偷吃了“智慧树”上的禁果,从此获得了“原罪”,其代价就是人人要死。其后,人在地上持续犯罪,乱得不可收拾。最后,神派耶稣弥赛亚耶稣(救世主)来给人最后一次救赎的机会,blah,blah。

Assume神创造了并且眷顾着人,就如同人的家长(天父)。那么大家都知道:家长有义务把危险品放在无知的孩子够不到的地方。可是神显然没有这样做。他制造了危险品,又把无知的人放在危险品附近,最后被要求为“接触危险品”负责任的却是人的“自由意志”!这难道不匪夷所思吗?

所以,犹太-基督神学哲学的核心就是为神辩护。为此,它不惜制造一系列复杂的概念和逻辑圈套。就像当年托勒密为了解释日月星辰的运动而发明“均轮”、“本轮”一样。

其实,就像只要回到日心说天文学就会变得非常简单一样,只要把“神”这个概念从人类逻辑中移除,一切都会变得更加清晰。道德、律法都是人间的东西,都是人发明来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神根本无关!甚至宗教、神学,无非也就是人类理智对宇宙的一种揣度和构建。

如果说,人又什么与生俱来的“罪性”,那就是人都生来就不完美,软弱,渺小。所以,当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取舍的时候,如果没有可以达成共识的“道德”、“律法”,人类社会就无法运转延续下去。这才是需要人用他有限的“自由意志”不断去完善的东西。

所以原罪根本就是犹太-基督教捏造的、无用的概念,人类社会要生存发展,必须依靠自己那渺小而脆弱的“自由意志”。如果向一个人自己定义出来的神认罪,再向一个自称为神的人去求什么最终的救赎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人间的问题,那基督徒们还要在这里打发余生做什么?!

那个神,如果真的存在并且万能,现在就灭了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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