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6

自由意识和绝对真理

“自由”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宣称自己的背后站着绝对真理!

“自由”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宣称自己的背后站着神!!

“自由”就是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神!!!

换句话说,只要人有自由意识,每个人的神(绝对真理)就都是不一样的;说的再直白一些:都是相对的!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要宣称存在绝对真理(神)呢?

有些人也许会说这是相对主义的不可知论。

首先,每个人都是渺小的,不可能达到绝对真理。这一点,我和基督徒们嘴里所说的基本没有区别。

其次,每个人都有“自由意识”,有独立选择和判断,并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这一点,我也跟一个典型的基督徒类似。

再次,每个人所认知的“真理”具有一定的共性。这一点上,基督徒们认为存在“永恒不变的共性”--“独一真神”,而我只接受“在具体条件之下的共性”。举一个例子,虽然圣经的《十诫》里有一条“不可奸淫”,但是旧约里耶和华自己就给乱伦的人以祝福,可谓自相矛盾。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人类早期根本没有“人伦”和“财产”的概念,奸淫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因此也谈不上罪与罚,最多是用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来解决问题。后来有了家庭、财产、人伦的概念之后,奸淫的后果会破坏社会秩序,它才成为“不道德”。可见,永恒不变的道德判断本身就是无稽之谈。

最后,正因为只存在“具体条件之下的共性”,一切个人所把握的所谓“真理”和“道德”都具有相对性。更因为渺小的人具有“自由意识”,甚至无人谁能够宣称自己的认知就是完全符合“共性”的,因此,任何人的任何言论都是可以怀疑和被挑战的。上面这个结论同样适用于类似于“《圣经》是神的启示。”这样的言论。

很多基督徒在和人讨论问题的时候,总是把自己的前提当成大家的前提。这其实是基督教自认为把握“绝对真理”的优越感对教徒思想的严重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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